【一百个建党小故事之五十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打开引进外资的大门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量:

1979年6月28日,《人民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发表了一条消息:中国决定与外资合营某些企业,并为此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这条消息对一般人来说,可能没有什么兴趣,但对打算向中国投资的国外人士来说,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当时国内几乎还没有中外合资企业呀,《人民日报》怎么就突然宣布中国准备草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呢?

古人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同此道理,要引进外资,就必须首先解决一个法律问题。中国打算利用外国资金技术及合资办企业,遇到的最大个问题就是法律上有没有保障,如果没有,外商根本就不敢来投资,他们担心血本无归。

在这方面,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他无愧于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称号,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就明确主张:“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外国人投资法等等。”这项工作后来就交付有“新中国法制奠基人”之称的彭真同志负责操办。

1978年12月1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设立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并任命彭真为法制委员会主任,这时的彭真已高龄七十有八。

1979年3月至6月,彭真率领他的团队在人民大会堂日夜兼程,创造了三个月制订七部法律法规的奇迹:其他六部法律都是涉及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基本法律,这第七部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也相当于小平同志所说的“外国人投资法”。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起草过程中,围绕具体的条款还是发生了一些争议,最大的争议有两条,一是要不要限制外资的比例,《草案》中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49%”这一条;二是中外合资企业“决定重大问题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这叫出资方怎么接受得了。

过去有“红色资本家”之称的荣毅仁被邀请参加征求意见,其他还有经叔平、古耕虞等人,也都是旧中国的资本家,建国后在全国工商联任职。荣毅仁认为不能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份额不得超过49%。中国正是因为缺乏资金才引进技术设备,如果限制比例,那么,国家就要拿出更多的钱,这与本意不符。荣毅仁对三分之二那条,也认为不妥当,会让人觉得不放心。他将自己的意见反映给了该法制订人员,但没有被采纳。于是,他给邓小平写了一封信。

1979年6月,邓小平接到荣毅仁来信。信中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中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两条原则,并非国际惯例,势必降低外资对我国投资的兴趣,建议在不丧失主权的前提下,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争取更多的外资,引进更多的技术。

邓小平阅后,立即拍板:“我看很有道理,四十九和三分之二都可不写。”

这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改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正式颁布实行。

用今天的眼光看,不可否认,这部法律还带有当年的历史痕迹与计划经济色彩,但它还是以其开创性、奠基性的不朽贡献为我国打开国门、引进外资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并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无疑受到许多愿意来中国内地投资的人的欢迎,因为这从法律上保障了他们的人身与资金的安全。其中,第一个得益于这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一名来自中国香港的企业家,名叫伍淑清。

1978年12月23日,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的第二天,30岁的香港企业家伍淑清第一次到大陆。在从广州开往四川的火车上,伍淑清从广播里听到了邓小平的声音:现在我们国家对外开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欢迎外商到中国投资,特别港澳也可以来投资。听到这段讲话,伍淑清十分振奋,突然产生一个大胆的念头:国内的航空业一定会大发展,把自己企业在食品方面的经验和国内的航空服务结合起来,做航空食品应该是条路子。伍淑清家里的企业是香港著名的美心集团,主要经营餐饮、饼屋。

1979年3月,伍淑清带队到内地做具体考察。经过十多天的考察,伍淑清返回香港,立即向父亲伍沾德建议:到内地去投资,大有发展前途。在得到父亲的支持后,伍淑清开始与中国民航总局接触、沟通,并进一步商谈双方合作办航空食品公司有关事宜。当时中国民航总局的局长是沈图。

由于国内那时候根本没有过合资企业的概念,双方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非常艰难,一直谈了几个月。

伍淑清后来回忆说:“那时刚刚开放,合资企业还没有先例,前途未知,外商心里不是十分有底,觉得与内地谈生意风险大,担心以后被吃掉。当时这种心理很普遍。”直到这年7月1日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心里才踏实。

但毕竟国内也没有中外合资办企业的先例,所以在合资航空食品公司具体报批过程中,国务院甚至连续三次召集有关部门对合同上的21项条款逐研究、推敲。在谈判期间,沈图把准备与香港美心集团合资生产航空食品的事向邓小平做了汇报。邓小平指示:“你要了解一下,你的合作伙伴懂不懂得做面包,做出来的面包掉不掉渣。不懂得做面包,做的面包掉渣,就不要谈了。”

伍淑清认为邓小平考虑问题实事求是,非常务实,至于他直接关心的面包是否会掉渣的问题,伍淑清对此很有信心,所以就接着谈这个事情。后来再经过几轮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决定合办航空食品公司,总投资约600万美元。

1980年4月10日,中外合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领取了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外资审字(1980)001号”营业执照。在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荣誉室里,至今还存放着这件镶在镜框里的特殊展品。

5月1日,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个公司的成立和运营,结束了中国民航没有航空配餐企业的历史,而更具意义是它揭开了我国引进、利用外资的序幕,并以自身的发展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历史。

伍淑清认为公司能拿到这个“Number1”,这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史上难得的光荣,这个品牌本身就是个无价之宝,是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历经发展,北京航空食品公司已经由刚开始的小规模的生产,发展成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航空食品公司之一。伍淑清亲眼看见自己兴办的企业一步步前进的脚印,也见证了中国大地举世瞩目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这一切,作为个香港同胞,她不仅在投资上获得了巨大成功,而且还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与祖国的回报,她现在已经承担了更重要的社会工作,荣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及全国政协常委,利用她在经营企业方面的宝贵经验为国家献计献策,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岚清.改革开放初期关于创办合资经营企业的艰难探索[J].党的文献,2008(6).

[2]巫云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和利用外资政策的历史演进[J].中共党史研究,2009(7).

[3]张卫中.引进外资促发展[N].人民日报,2000-12-18(7).

(作者:范映渊 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