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个建党小故事之三十二】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深刻社会变革

发布日期:2021-09-13 浏览量:

土地,这一千百年来与人们生存、繁衍息息相关的生产要素,在古老的历史长河中历经变迁,多少革命、兴衰、更替由它而起。

据统计资料显示,旧中国,占人口不到10%的地主及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人口90%的贫农、雇农、中农等,仅占有20%—30%的土地。这种极度不平衡的、封建的、剥削的土地所有制给旧中国的农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他们长期处于无地或少地状态,承受着严重的压迫和剥削。因此,中国共产党自领导革命以来,就十分重视土地问题。自创立之初,到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均围绕土地制度的变革提出了不同阶段的奋斗目标,实行了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土地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热情,释放了土地的活力,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全面彻底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到新中国成立时,已有1亿多人口的老解放区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但全国仍有三分之二的地区尚未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仍有将近3亿的农业人口承受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压迫和束缚。

1950年,当中华大地刚刚迎来解放之时,根据以往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中共中央认识到,土地改革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深刻社会变革,及早开展土地改革,对于巩固新生政权、恢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后,在刘少奇的主持和推动下,土地改革运动的大幕徐徐拉开。在确定了新解放区分阶段、分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时间、步骤等基本问题后,刘少奇开始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起草时,他既注重将推进土地改革运动作为恢复与发展经济的基本条件,又注重纠正以往土地改革中出现的混乱现象和错误倾向,尽可能地使土地改革平稳进行,从而减少社会震动,避免对新生政权产生冲击。

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施行,成为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一字字一句句,响彻大地。广大农民奔走相告,围拢争阅,你一言我一语,喜悦热闹。

从1950年秋开始,广大农村在秋收的繁忙中,又增添了另一番景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解放区各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召开土地改革动员大会、组织农民协会、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土地、重新丈量分配土地,广大农民期待着、忙碌着,欢欣与鼓舞、激动与满足的氛围弥漫在广阔的田野之上。到1952年底,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以外,90%的农业人口完成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两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终于退出历史舞台。土地改革后,农民的问候语也有了很大转变,由过去的“你吃了吗?”变成了“你翻身了吗?”一句话却充分体现了土地改革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变化,从关注一顿饭,到关注分到了多少土地,这是一份来自内心的踏实与安稳。不仅在经济上摆脱了压迫和束缚,在精神上,广大农民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收获了前所未有的喜悦。1951年出版的《土地改革歌集》中,“太阳出来乌云散”“农民翻身喜洋洋”“扛起翻身锄”“搞好庄稼多生产”“土改完成生产忙”,光看这一个个生动的歌名,就能深刻体会到农民在完成土改后喜悦的心情、十足的干劲和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

这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充分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释放出土地的活力,有力地维护了新生政权的稳定,为新中国工业化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纵观中国近现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的土地改革,从国共对峙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到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让农民翻身成为土地的主人,无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无不体现着党始终代表最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正是党的使命最直接的体现。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

[2]郑向东,晏意华.承前启后: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历史逻辑[J].南方论刊,2021(1).

[3]冯兵,赵一.新中国70年来土地改革研究回顾与展望[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

(作者:李东宁 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